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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废止

2017-11-0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2017927日的座谈会,研究进一步深化营改增试点、完善相关财税政策等工作。

1030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定,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当天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

李克强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当天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全面取消营业税,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

李克强最后强调,营改增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各部门决不能松懈,要不断深化这项改革,努力推动我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京建设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