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应用的通知
2017-09-22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工〔2017〕85号 发布日期:2017-09-1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应用,提高数据质量,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省级平台应用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省级平台应用,指导和服务建筑市场有关主体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办理企业人员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业务。各业务办理应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系统,不鼓励县级建立相关业务系统。使用自建系统的市,要满足省级数据标准采集要求,与省级平台保持数据一致,将业务数据及时上传至省级平台。
二、 抓紧完善项目信息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工程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相互配合,组织相关企业完成工程项目信息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
(一)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通过省级平台中“河北省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补录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信息,并加快对企业录入数据的审核进程,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工作。2017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组织进行工程项目信息补录。
(二)2018年1月1日后在建或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建设工程环节通过省级平台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进行采集录入。
(三)省外企业在我省完成的工程项目,通过我省省级平台采集录入;我省企业在省外的业绩,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或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采集录入。
三、 统一规范编号,提高数据质量
(一)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各环节文书编号、企业编码、人员编码实现信息关联。
(二)工程项目各环节文书编号可在省厅网站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应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编号(见附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按原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执行。
(三)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业务时,应要求企业准确提供与申请业务相关的用地许可、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备案等文书编号,以及企业编码和人员编码;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一并提供施工许可文书编号。
各有关部门应当对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涉密工程信息不得报送。对于在工程项目信息采集录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省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工作组织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络机制,加大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各市负责数据录入审核的部门请明确1名管理人员和1名技术人员,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我厅建工处。
(二)开展督导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各市信息报送、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数据量少、数据质量不高的市、县(市)进行通报和约谈。
(三)各有关部门在补录信息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建工处、信息中心反映。
联系人:建工处 马 杰 电话:0311-87801093
信息中心 赵 倩 电话:0311-87805225
邮 箱:hbjstjgc@163.com
附件:1.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编码规范
2.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2日
附件1
工程项目环节文书编码规范
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文书编号适用如下规则:
环节文书编号=4位年份+ 1位环节类型+6位行政区划代码+ 4位序列号。其中,环节类型B代表招标投标,H代表合同备案、J代表竣工验收备案、Z代表质量监督备案、A代表安全监督备案。例:竣工验收备案编号2017J1301000001。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按原全省统一编号规则执行。
(一)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号由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编号规则为:4位年份+1位审查类型+6位设区市行政区划代码+5位流水号。其中,审查类型S代表市政项目、J代表居住建筑、G代表公共建筑、K代表勘察项目。例:2013S13010000001。
(二)施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6位行政区划+8位年月日+2位序列号+2位工程类型。其中,类型01代表房屋建筑工程,02代表市政工程。例:130100201709010101。
三、为保证工程项目在全省范围的唯一性,历史工程项目的各业务编号,在原编号前加行政区划进行区分。
附件2
联络员信息反馈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联络员 |
姓名 |
单位(处室)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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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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