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7-28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文号:冀建办安〔2017〕9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遏制建设系统伤亡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
1、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3、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落实效果等情况。
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6、暑期、汛期及恶劣(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经费等情况。
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危大工程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理情况等。
(三)施工项目部
1、施工现场项目管理部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情况。
2、施工现场照要求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安管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情况。
5、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6、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或新进场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定期为从事有危害作业的人员体检。
8、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制定监控措施,定期检查。
9、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高层消防及电气工程消防等情况。
(四)市政设施运营
1、燃气方面重点排查燃气气场站、调压站、管网和燃气燃烧器具等重点设施,检查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值班记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2、供水方面重点检查供水企业制水流程,现场查看取水口、泵房(站)、变配电室、监控中心、调度室、化验室、加药间、加氯间、抢修物资储备中心、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等场所的安全运行情况。
3、污水处理重点检查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情况,出厂污泥产生量、去向、用途、用量等情况,污水和污泥处理操作规程达标情况,污泥运输、中转、储存设施封闭情况。
4、城市道路桥梁方面重点检查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养护和安全隐患排除情况、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情况、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5、城市建筑渣土堆场等设置是否合理以及对其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五)风景园林
1、风景名胜区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桥、各种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和游乐设施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现场检查易发事故路段、缆车索道及游乐设施的安全防护及运行情况。
3、风景名胜区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塌方、崩落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风险区域管理情况。
4、园林部门对城市公园、游园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六)城市房屋及村镇建设
1、对城市老旧房屋特别是超过设计寿命的房屋、低洼区域的房屋、开挖基坑周围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2、对现有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农村房屋和处于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炭采空区等区域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3、是否建立村镇房屋安全隐患档案,排查鉴定结果确定为B、C级的农村危房,是否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根据房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修缮加固;对确定为D级的农村危房,是否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及时拆除。
4、主管部门对村镇住房安全隐患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自查。各方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列出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二)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组织指导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要重点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提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查问题、深挖隐患,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
(三)加大惩罚力度。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单位该约谈的约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罚。
四、实施步骤
自7月至10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也要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会。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至9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企业和在建工程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梳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深化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督导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检查结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专项督导检查、联合督导检查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大检查必须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对现场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提出执法处理意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结合汛期事故多发的特点,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城市燃气、道路桥梁、风景园林、村镇住房等的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泛发动,注重宣传。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利用微信、网络媒体等现代化宣传渠道对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善于运用事故和案例向企业和职工宣讲危害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效果。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时进行总结,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活动期间,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每月5号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口处室,活动总结于10月28日前上报。
活动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派出督导组、暗查暗访组、执法检查组赴各市督导检查,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作为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李 智 联系电话:878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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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平 联系电话:878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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